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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对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老街和汤山路拆迁户们来说是最黑暗的日子,我们老街大多数居民响应开发区号召,按照开发区的政策拆迁,搬家离祖把房屋让给了开发区,当时开发区和半汤办事处党员干部们对我们承诺,在2015年12月前拆迁的居民按照开发区最优惠的政策执行,并坚决执行一个标准,在2015年12月之后就把这个优惠政策“收回”,也不再拆迁了。
可是开发区和半汤办事处的干部们又是怎么做的呢?他们不讲诚信欺骗群众,用两种手段两种方法对待拆迁户,一方面对“好讲话”的群众采取欺骗手段给一个标准,另一方面对“不好讲话”的群众利用手中权力搞暗箱操作采取另一个高标准。2016年7月,拆迁户赵某宏,他家共有房屋170平方米,其中门面房80平方米,住宅房90平方米,按照政策规定,他家可以回迁80平方米门面房,80平方米的二层商铺和100平方米的住宅房。可是拆迁人员与赵某宏最终签订的协议是这样的:100平方米门面,100平方米二层商铺,二套各100平方米的住宅房,门面加住宅在一起回迁了400平方米;赵某宏家比其他拆迁户同等条件下多回了:20平方米门面,20平方米二层商铺,100平方米的住宅;更让人难以接受和容忍的是赵某宏多回迁安置的140平方米门面和住宅需要找付开发区40余万元,半汤办事处和开发区领导们居然开会研究,以赵某宏患有精神病为理由,居然把40万元给“免了”。。。。。。领导们可否统计过,我们半汤有多少精神病患者,你们是否对每个精神病患者都给40万元呢?!
我们有三点疑问:
疑问一:开发区和半汤办事处领导们不是说2015年12月之后给我们的拆迁优惠政策就“收回”吗?赵某宏家2016年7月拆迁,到底执行的是什么政策?你们是党员干部,不能说话不算数,不能不讲诚信啊!
疑问二:我们和赵某宏是一起参加拆迁的,我们支持拆迁先签协议,开发区按标准执行,赵俊宏后签协议,开发区却不按标准执行,同等条件下多回迁安置了140平方米的门面和住宅,这公平吗?领导们想方设法找理由说赵某宏家住房困难,可是你们不是已经调查过他家在半汤汤山行政村下倪自然村有宅基地有住房吗!
疑问三:赵某宏多回房已经很不公平了,为什么他应该找付开发区的40万元就这么就免掉了,40万元啊!说免就免了,领导们权好大啊!
请问开发区半汤办事处党员干部们,你们“两学一做”到底在学什么?你们怎么能这么做呢?伤害人心民心啊!
我们强烈要求开发区公开、公平、公证地拆我们的房屋,并公开所有拆迁户的协议,接受大家监督,还我们公道!!!!!!
201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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