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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供电公司致百姓安危于不顾,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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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15:4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太阳岛小区的业主,我看到供电公司关于本小区4#楼、5#楼供电线路损坏,供电公司拉临时电缆供电,说原电缆未移交给供电公司,不属于他们的维修范围,是小区物业管理或开发商需要解决的事。为此,我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气愤,说供电公司完全在推脱责任,并拿出了在开发商那复印的一份当初供电公司和开发商签订的配电工程施工合同,说上面完全明确了供电公司(乙方)的责任条款,乙方责任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实行长期免费维修和维护。    该物业负责人说,既然供电公司和开发商签订了合约,供电公司拿了开发商的钱(合同价294万)对小区的供电管线进行施工、安装和验收(别说你没有验收,没验收你供电公司就敢送电,那乐子就大了)就必须履行合同条款,同时该条电缆已经投入使用超过了7年时间,也就是说业主通过该电缆用电,已经向供电公司交付了7、8年的电费,现在电缆出现故障了,你供电公司以产权没有移交给你们供电部门为由,向开发商进行推脱,更向我们物业公司推脱,难道是我物业公司施工并向业主收取电费了?
我现在将把物业公司复印的施工合同发上来,希望广大市民评评理,供电公司是否严重违反合同条款,致百姓安危于不顾,天理难容?同时希望政府部门能够为我们老百姓解难,让“电老虎”真正为市民服务,别再踢皮球了!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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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人命事故,我看你们还能再踢皮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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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08: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正常,城市之光也有这问题,也是没移交,开发商为了省钱就真这么干,合同签了,但是没有经过供电验收,供电没验收报告是不会同意接收的,合同也只是空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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