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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烔炀派出所凭什么敢执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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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0 01: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母亲9月24日在烔炀镇横大路因纠纷被一个年轻男子柠断胳膊,造成一处螺旋形骨折,一处粉碎性骨折。当晚我报了案,烔炀派出所出警,但烔炀派出所接案后至今没到医院了解伤情,期间多次要求做伤情鉴定被拒绝,直到我打了110电话反映,才于今天让我们到烔炀派出所取伤情鉴定书,但却拒绝陪同做伤情鉴定,并且叫我们明天将空白伤情鉴定书送回去,令人费解。据我了解,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难道烔炀派出所民警不懂法,还是执法犯法,其中有什么猫腻,办案民警叫王进、马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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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09: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乌鸦一般黑,估计又是有后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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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7: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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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7 09:4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曝光人家的名字,有你好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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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1 06: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曝光警员的名字不妥,但烔炀派出所工作是否正确,只能看派出所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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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0: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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