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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5宗土地方案公示!含两处老学校地块,补缴出让金明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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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五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方案公示

经权利人申请,现将银屏镇箕山小学等五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方案公示如下:

一、地块一位于银屏镇箕柴村路北侧箕山小学,占地面积8000 平方米,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性质为划拨,证载权利人为巢湖市银屏镇学区管理委员会,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3)巢湖市不动产权第 0035182 号、0035183号、第 0035184 号。

因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需要,安徽旗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2025年11月21日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根据提出的申请,原则同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方案,即:依据《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第七十二条“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二)其他用地按照拟出让时土地评估价格的50%缴纳”,以2025年10月 31日为评估时点,按评估价 980 元/平方米(合 65.32 万元/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受让人安徽旗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受让人须向市财政缴纳出让金3920000元;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出让年限为5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地块二位于庙岗镇清涧集南庙柳路西清涧小学,占地面积2664.14平方米,用途为科教用地,用地性质为划拨,证载权利人为巢湖市庙岗镇学区管理委员会,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4)巢湖市不动产权第0013008 号、0013009号、第0013010 号、第0013011号。

因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需要,安徽旗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2025年11月21日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根据提出的申请,原则同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方案,即:依据《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第七十二条“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二)其他用地按照拟出让时土地评估价格的 50%缴纳”,以 2025年10月31 日为评估时点,按评估价 980元/平方米(合65.32万元/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受让人安徽旗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受让人须向市财政缴纳出让金1305428元;按科教用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出让年限为5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地块三位于环城路望湖南村10号原巢湖行署文化局办公楼,占地面积105.7平方米,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用地性质为划拨,证载权利人为巢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4)巢湖市不动产权第0013495号。

因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需要,安徽旗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2025年11月21日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根据提出的申请,原则同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方案,即:依据《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第七十二条“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二)其他用地按照拟出让时土地评估价格的50%缴纳”,以 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时点,按评估价1282元/平方米(合85.47万元/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受让人安徽旗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受让人须向市财政缴纳出让金67753元;按文化设施用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出让年限为5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地块四位于世纪大道原海事局商业房,占地面积234.3 平方米,用途为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用地性质为划拨,证载权利人为巢湖市交通运输局,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4)巢湖市不动产权第0013563号。

因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需要,安徽旗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2025年11月21日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根据提出的申请,原则同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方案,即:依据《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第七十二条“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二)其他用地按照拟出让时土地评估价格的50%缴纳”,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时点,按评估价344元/平方米(合22.93万元/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受让人安徽旗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受让人须向市财政缴纳出让金40299元;按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出让年限为5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地块五位于于亚父街道巢湖中路以东、东风路以南,面积 571.83 平方米(具体以实际测绘为准),原用途为金融保险用地,用地性质为授权经营,证载权利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行,土地证号为巢国用(2005)字第00163号。

因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需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行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2026年8月4日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6年度第6次主任(扩大)会议根据提出的申请,原则同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方案,即:依据《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第七十二条“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一)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按照拟出让时土地评估价格的 60%缴纳”,以 2026年6月26日为评估时点,按评估价2085元/平方米(合139万元 /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权利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分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权利人须向市财政缴纳出让金715359元;按商务金融用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出让年限为商务金融用地4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示,以上若有异议,请联系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51-82335929)。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11日


来源: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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