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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石塘至夏阁段(巢湖段)项目(苏湾段)拆迁安置户第一批安置公告
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石塘至夏阁段(巢湖段)项目(苏湾段)拆迁安置权利人:
兹定于2026年10月10日起,我镇启动苏湾镇苏湾花苑安置点安置工作,安置涉及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石塘至夏阁段(巢湖段)项目(苏湾段)范围内拆迁安置的被拆迁人,开始凭交房顺序号抓阄方式选房、结算房租、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等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6日,由项目所在地负责通知被补偿安置人参加凭选房顺序号抓阄选房,并宣传安置政策。
二、安置办公地点:苏湾镇大坝村委会
三、选房时间:2026年10月10日9时
四、安置对象:杭州至合肥高速公路石塘至夏阁段(巢湖段)项目(苏湾段)拆迁对象户
五、安置区域
1.苏湾花苑安置小区:
56㎡户型8套;13#楼1单元1-102、1-201;2单元2-307;14#楼1-106;19#楼1-102;23#楼1单元102、103;24#楼2单元2-103。
89㎡户型5套;4#楼1单元102、301、302、402,31#楼1单元1-402。
110㎡户型20套;1#楼2单元103、203、204、303、304、404计6套、3#楼2单元103、104、303、304、403、404计6套、26#楼2单元103、203、204、303、304、404计6套、32#楼2单元2-203、2-403。
126㎡户型2套;7#楼1单元1-401、27#楼3单元3-406。
2.房租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
六、安置时需携带的材料
1.房屋补偿协议中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被征收人不能参与选房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受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安置选房通知单》及身份证原件;
3.一户只能(1~2人)进入安置现场参与选房。
七、安置结算的主要程序
1.被征收人现场通过抓阄的方式选择安置房并填写《安置房选定确认单》;
2.被征收人签订《安置协议》;
3.被征收人领取《结算清单》,于规定时间内结算并缴纳房屋差价款;
4.领取安置房钥匙:被征收人凭《安置协议》和差价款缴纳凭证,领取安置房钥匙。
八、其他事宜
请被征收人相互转告,在规定时间参加选房、签订《房屋安置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来源: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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