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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发一起车祸!巢湖交警对城乡非机动车(非标准车)实行“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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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6 10: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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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巢湖碧桂园前方黄窑地段发生一起车祸,事故原因交警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
近日交通事故频发,本平台3月6日曾报道一起外卖骑手车祸死亡事故“突发!昨日,巢湖一20来岁小伙不幸殒命!”3月11日再次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视频:三死一伤!巢湖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邻里巢湖平台也曾报道同日发生另外一起交通事故“突发!巢湖市区3车发生交通事故!现场...”。
巢湖交警部门展开专项整治:

致广大非机动车(非标准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修道路不断增多,非机动车(非标准车)一定程度满足了人们出行的需要,但非机动车(非标准车)闯信号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日益突出,严重扰乱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切实改善我市乡镇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非机动车(非标准车)通行和停放秩序,决定自2020年3月起,进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巢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城乡非机动车(非标准车)实行“十不准“函告如下:
一、不准闯信号灯
二、不准违法载人
三、不准斜穿机动车道
四、不准逆向行驶
五、不准随意掉头
六、不准超越停止线
七、不准在路口违法抢行
八、不准占用盲道
九、不准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影响交通的地方停车
十、不准驾驶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城乡道路上行驶。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三轮电瓶车和四轮电瓶车>存在违法载人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交通法律规定作出罚款、暂扣车辆的处罚)。良好的交通环境靠我们广大市民共同营造,从每个人做起,从现在做起,广大非机动车(非标准车)驾驶人要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争做文明交通的实践者,交通法律的遵守者,为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巢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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