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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东、中介企业奖补标准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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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6 09: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3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新修订的《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之前相比,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的物业服务企业被纳入奖补范围,出租自筹住房(含商改租、工改租)的住房租赁企业不再享受此项奖补。同时,个人房东、中介企业奖补标准均有所提高。

  按照之前的办法,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

  新办法对奖补标准进行提升,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8元;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当年累计备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6元。

  对于提供住房租赁信息采集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每套50元进行奖补,同一套住房每年度仅奖补一次。物业服务企业可向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提出申请,由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初审并符合信息采集标准的,报区级住建部门复审,区级住建部门复审后报市租赁中心核准。

  据悉,新办法将于2020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合肥日报 记者 葛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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