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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工伤赔偿引纠纷人民调解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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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17: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起工伤赔偿纠纷在柘皋司法所的积极调解下得到成功化解。

2020年4月初的一天上午,王某某在巢湖市柘皋镇某建筑工地进行施工时,因安全措施没有到位,在施工地摔伤,经诊断造成肋骨两处骨折。治疗出院后王某某找施工单位请求工伤赔偿,由于总承包单位把部分施工业务分包给一家实际施工单位,于是双方互相推诿责任,且认为王某某要求赔偿数额太多,一直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怀着一线希望,王某来到司法所反映情况并申请调解。

第二天,司法所调解人员召集三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经了解:三方当事人对本次意外事故及事实经过没有异议,但在承担责任与赔偿数额上始终达不成一致。总承包单位认为王某不是本公司聘用的员工,是实际施工单位雇佣的员工,理应由实际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数额;而实际施工单位认为赔偿数额较大,且总承包单位也有责任共同承担赔偿义务。三方僵持不下,争吵激烈,司法所调解人员于是让其返回。后调解人员经过认真研究,针对该起纠纷的症结所在, 择日再次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三方的思想工作,并通过充分讲解《民法通则》、《工伤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总承包方与实际施工单位清楚自己的法律责任,从而界定该起工伤纠纷赔偿范围。

最终,司法所调解人员召集三方当事人,经过反复协商调解,最终主持各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总承包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等30000元人民币,其中总承包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各承揽一半赔偿款,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柘皋 欧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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