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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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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7 19: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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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
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
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是《合肥都市圈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确定实施的重大项目。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工程占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占地范围为停止基本建设和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
 控制区涉及范围: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五星村、大荣村、金河社区,乌江镇金马村、濮集社区、大圩村,西埠镇盛家口社区、熊官塘村、双庙村、西埠村;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夏桥村、胡蒋村、金山村、九连村、玉龙社区、褒禅社区、一统碑村、严保村、褒山村、祁门村,清溪镇兴隆村、清溪社区、新兴村、横龙村,含山县横龙埠苗圃、含山县示范养殖农场;合肥市巢湖市亚父街道、卧牛山街道、天河街道、居巢经济开发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
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附图另行张贴。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或者投靠,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向控制区迁入人口。控制区内婴儿出生入户不受限制。
四、工程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控制区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核定,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并由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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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取水头部位于马鞍山市和县,向巢湖市、含山县水厂提供原水。工程设计总取水规模为48万立方米/日,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7%。根据《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该工程以长江为取水水源,采用岸边固定泵房取水,取水口位于长江干流马鞍山河段小黄洲汊道左汊左岸、金河口下游约3.7km处。2025规划水平年,工程年取水量为1.00亿立方米,其中向巢湖市和含山县的供水量分别为0.79亿立方米、0.21亿立方米;2030规划水平年,工程年取水量为1.10亿立方米,其中向巢湖市和含山县的供水量分别为0.87亿立方米、0.23亿立方米。

  巢湖市濒临长江、坐落湖边,长期依赖巢湖唯一水源,城市供水饱受湖区蓝藻侵袭,同时巢湖市境内乡镇均位于湖边或圩区或岗地,主要利用港汊和小型水库蓄水,缺乏量丰质优的可靠水源,乡镇供水积累或遗留问题较多,饱受水质差、水量少、水压低、水价高等困扰。为此,巢湖市2018年谋划启动长江供水工程,该工程成为2019年合肥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列入《合肥都市圈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合肥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等重点规划建设内容。

  据了解,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静态总投资236662万元,设计供水服务范围为巢湖市(含安巢经开区)、含山县全域,输水线路总长约80.8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取水口建筑物、输水管线及阀井、加压泵站、穿越河道(道路)建筑物、出水口建筑物等,属于长距离管道输水工程。

  项目前期工作自去年全面开展以来,巢湖市多次赴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以及设计单位等,汇报对接工程建设相关事宜。2019年11月15日,水资源论证通过长江委专家审查;11月29日,巢湖市、含山县政府签署合建框架协议。今年3月10日,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指挥部正式成立,并设立综合协调组、项目申报组、征地拆迁组和工程建设组等4个工作组,列出34项任务清单,实行指挥长周调度、副指挥长双日调度机制。巢湖市、含山县各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同步推进项目可研、环评、航评以及征地拆迁等工作,力争今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年底前完工投用。(严化文)


稿件来源 |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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