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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三个区域土地征收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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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1 08: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5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地〔2020〕17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巢湖市黄麓镇建中村、亚父街道旗山社区、凤凰山街道东风社区集体土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黄麓镇建中村、亚父街道旗山社区、凤凰山街道东风社区境内。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388.15亩,其中农用地345.92亩、建设用地42.23亩。
㈠地块一:73.05亩(农用地62.23亩、建设用地10.82亩)。
㈡地块二:244.39亩(农用地244.39亩)。
㈢地块三:70.71亩(农用地39.30亩、建设用地31.41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
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暂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补偿。
⒈农用地:土地补偿费12950元/亩,安置补助费27750元/亩,合计4.07万元/亩。
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9250元/亩,安置补助费11100元/亩,合计2.035万元/亩。
㈡房屋补偿安置:
按照市政府《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巢政〔2015〕107号)执行,并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形式予以公告。市政府征地对房屋征收统一安置的,原村庄建设用地已进行置换补偿,不再另行补偿;在城市规划区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补偿的,土地不再另行补偿。
㈢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暂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15〕126号)文件规定补偿。
期间,如有新的补偿标准出台,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按巢政〔2007〕47号和居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五、其它事项
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巢湖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㈢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稿件来源 | 巢湖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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