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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幼儿园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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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9 11: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教字〔2020〕125号

各学区管委会、市管幼儿园,巢城教办:

为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我市教体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巢教人字〔2019〕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幼儿园编外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调动临时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幼儿园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要求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编制以外,聘用在我市公办幼儿园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教师、保健员、保育员、炊事人员及门卫等岗位。

二、原则和要求

(一)需临时聘用人员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人岗相适、不担任幼儿园中层及以上职务的原则;

2.遵循先申报、后聘用的原则;

3.坚持规范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单位,可申请临时聘用人员:

1.单位职工数处于缺编状态;

2.其他因特殊工作原因确需聘用临时人员的。

三、聘用条件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失信被执行人;

3.身心健康,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无精神病和传染病史。

四、聘用程序

1.各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拟定聘用临时人员需求计划(含数量、岗位、职责、待遇、期限、临时聘用方式等),并在每年的1月或7月前上报至市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审核,经批准后需严格执行《巢湖市公办幼儿园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细则》方可实施。

2.由各单位组织录用聘用人员。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各岗位人员与聘用的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3.各单位将临时聘用人员审核表和花名册及时上报市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五、人员管理

1.经费落实。本着“谁聘用、谁出资”的原则,临时聘用人员的经费由用人单位在保教费收入经费中列支。聘用人员工资结构为岗位基础工资加工龄工资。

2.规范管理。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权利,为所有聘用人员统一购买社会保险等“四险”。

3.岗位职责。临时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履行义务。

4.时间要求。用人单位与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六、解聘程序

1.临时聘用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和保密规定以及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的。

2.临时聘用人员年龄达到用工年龄上限、用工单位人数超编以及用工单位因工作和岗位需要招录人数超计划的。

3.临时聘用人员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临时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及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需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临时聘用人员本人后,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争议处置。

临时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八、其他

本通知自2020年7月起在全市公办幼儿园施行,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依法酌情解决。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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