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3565|回复: 9

罚7万!巢湖一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产被责令停产!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8-5 08: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本平台从合肥市生态环保局官网了解到:巢湖一公司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产被查!

1.png

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合环巢湖罚字〔2020〕6号

被处罚人(单位):安徽海鹏铸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刑朝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6849791675
地 址: 巢湖市烔炀镇S105省道35.5公里处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0年4月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进行调查询问,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公司铸件加工(含熔炼-浇铸-砂处理-抛光-打磨等工序)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于2020年7月3日以《合肥市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合环巢湖罚告字〔2020〕9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理由和听证要求。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1、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个人类:以上罚款决定,你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单前往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徽行、交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任何一家银行网点进行缴纳罚款或用手机打开支付宝或微信“安徽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扫一扫,然后再扫一扫缴款通知单右上角的二维码,完成缴款。
单位类:以上罚款决定,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缴款通知单所述信息进行转账或现金缴纳。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原件(或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7月17日
来源:合肥市生态环保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巢湖论坛 ( 皖ICP备05005653号-1|皖公网安备 34018102340183号 )

GMT+8, 2025-4-23 00:41 , Processed in 0.15150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