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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严禁发布这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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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7 15: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新闻媒体、互联网大众传播媒介和广告经营单位发出《关于加强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广告发布审查的告知书》。

《告知书》提出
↓↓
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单位要停止一切有关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广告的发布,包括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严禁发布含有“江鲜、江刀、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鱼、野生江鲜、野生水产、长江江鲜、长江野生鱼、长江水产、长江水鱼、野生巢湖鱼、巢湖湖鲜、野生湖鲜、巢湖水产”等内容的广告。

加强对餐饮、食品和旅游等商品与服务广告发布的审查,认真排查,严格自律,规范发布。

广告发布单位、广告经营单位不得发布以人工养殖水产品冒称长江流域巢湖水域“江鲜”、“湖鲜”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及移动客户端等线上线下广告发布的日常监测,密切关注与长江流域巢湖水域相关的商品与服务广告发布行为。对违反规定发布长江流域巢湖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广告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广告违法责任,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为长江流域巢湖水域“十年禁渔”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合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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