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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发布七则土地征收公告,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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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22: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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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烔炀镇烔炀社区刘巷居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炀河苑道路,南至炀河苑道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炀河苑道路二期补报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壹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烔炀镇人民政府会同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烔炀镇、烔炀社区、刘巷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烔炀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许平,联系方式:0551-88516181;
          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烔炀镇人民政府指南村委会八角碾、白庙唐、洪庄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北茆村、示范场、葛分队、涧周村村民小组;曙光村委会窑上村、黄付村村民小组;太和村委会秦桥村、徐葛村、葛家冲、葛家岗、天安和、山王村村民小组;固山村委会陶巷、山和村、窑李村村民小组;花集村委会山昂村村民小组;庙岗镇方集村委会下份马村民小组;路店村委会瓦方村民小组、沃子郑村民小组、洪冲村民小组、芦池李村民小组、山周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指南村委会八角碾、白庙唐、洪庄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北茆村、示范场、葛分队、涧周村村民小组;曙光村委会窑上村、黄付村村民小组;太和村委会秦桥村、徐葛村、葛家冲、葛家岗、天安和、山王村村民小组;固山村委会陶巷、山和村、窑李村村民小组;花集村委会山昂村村民小组;庙岗镇方集村委会下份马村民小组;路店村委会瓦方村民小组、沃子郑村民小组、洪冲村民小组、芦池李村民小组、山周村民小组范围内。
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巢湖市西沿山路(含沿山路)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壹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烔炀镇人民政府、庙岗镇人民政府会同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烔炀镇人民政府、指南村委会八角碾、白庙唐、洪庄村民小组;朝阳村委会北茆村、示范场、葛分队、涧周村村民小组;曙光村委会窑上村、黄付村村民小组;太和村委会秦桥村、徐葛村、葛家冲、葛家岗、天安和、山王村村民小组;固山村委会陶巷、山和村、窑李村村民小组;花集村委会山昂村村民小组;庙岗镇方集村委会下份马村民小组;路店村委会瓦方村民小组、沃子郑村民小组、洪冲村民小组、芦池李村民小组、山周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烔炀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许平,联系方式:0551-88516181;
庙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汤明,联系方式:0551-88308080;
          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夏阁镇元通村委会老靳、来水洼、小汪、花苗地村民小组;里岗村委会大裴村民小组;柘皋镇汪桥村委会汪桥、谈地、小李、小裴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夏阁镇元通村委会老靳、来水洼、小汪、花苗地村民小组;里岗村委会大裴村民小组;柘皋镇汪桥村委会汪桥、谈地、小李、小裴村民小组范围内。
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八板路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壹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夏阁镇人民政府、柘皋镇人民政府会同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夏阁镇元通村委会老靳、来水洼、小汪、花苗地村民小组;里岗村委会大裴村民小组;柘皋镇汪桥村委会汪桥、谈地、小李、小裴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夏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国宏,联系方式:13856560565;
柘皋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茆永胜,联系方式:0551- 88316131;
          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刘先桥,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5月13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巢湖市《关于巢湖市2024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巢〔2024〕6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77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空地、南至镁铝模板厂区空地、西至夏阁河路、北至水渠。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1779公顷,其中:农用地0.1779公顷,含耕地0.1756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夏阁河路与明渠交汇处东南侧地块征收夏阁镇大庙村委会大王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779公顷。其中:农用地0.1779公顷,含耕地0.1756公顷。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夏阁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巢征补告字〔2024〕3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4年7月10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待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夏阁镇人民政府,地址:夏阁镇镇政府二楼、联系方式:0551-82372912。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巢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夏阁镇、大庙村委会、大王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夏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全祥,联系方式:0551-82372912。
联系单位: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12月25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巢湖市《关于巢湖市2023年第07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巢〔2023〕31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064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空地、南至G312国道、西至空地、北至童坛雅苑安置点。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06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642公顷(均为耕地)。具体现状如下:
童坛雅苑安置点出口道路征收巢湖市庙岗镇莲花社区居委会方小咀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6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642公顷(均为耕地)。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庙岗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由于土地征收期间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等重新核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4年7月10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待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庙岗镇人民政府,地址:巢湖市庙岗镇、联系方式:0551-88308080。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巢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庙岗镇莲花社区居委会方小咀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庙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汤明,联系方式:0551-88308080。
联系单位: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王诗明,联系方式:0551-82660085。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6月14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巢湖市《关于巢湖市2024年第03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巢〔2024〕9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362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夏阁镇竹柯村境内,东至空地,南至殷家山路,西至空地,北至旺角厂区;
地块二位于夏阁镇竹柯村境内,东至空地,南至竹田厂区,西至空地,北至朝阳山路;
地块三位于夏阁镇竹柯村境内,东至竹田厂区,南至空地,西至夏阁河路,北至空地;
地块四位于夏阁镇竹柯村境内,东至农用地,南至殷家山路,西至华美厂区围墙,北至空地;
地块五位于夏阁镇大庙村境内,东至农用地,南至空地,西至夏阁河路,北至空地;
地块六位于夏阁镇大庙村境内,东至农用地,南至空地,西至夏阁河路,北至空地;
地块七位于夏阁镇大庙村境内,东至海一重工厂区,南至空地,西至夏阁河路,北至空地;
地块八位于夏阁镇大庙村境内,东至江海泡沫厂区,南至空地,西至夏阁河路,北至空地;
地块九位于夏阁镇大庙村境内,东至中机五建厂区,南至空地,西至夏阁河路,北至空地;
地块十位于夏阁镇大庙村境内,东至银河建材厂区,南至银河建材厂区,西至云华大道,北至平顶山路与云华大道交口;
地块十一位于夏阁镇大庙村境内,东至银河建材厂区,南至空地,西至云华大道,北至云华大道。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3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3570公顷,含耕地0.0016公顷;建设用地0.0055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夏阁园区补报项目征收夏阁镇竹柯村委会小丁村、小王村、南冯村村民小组及大庙村委会大王村、宋则村、山北陈村、栗树靳、下周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3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3570公顷,含耕地0.0016公顷;建设用地0.0055公顷。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夏阁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巢征补告字〔2023〕65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4年7月10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待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夏阁镇人民政府,地址:夏阁镇镇政府二楼、联系方式:0551-82372912。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巢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夏阁镇竹柯村委会小丁村、小王村、南冯村村民小组及大庙村委会大王村、宋则村、山北陈村、栗树靳、下周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夏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全祥,联系方式:0551-82372912。
联系单位: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6月14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巢湖市《关于巢湖市2024年第03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巢〔2024〕9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060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云华大道、南至排洪渠、西至云海铝业厂区、北至空地。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06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608公顷,含耕地0.0249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云华大道补报项目征收夏阁镇、竹柯村委会、万山埠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0608公顷,其中:农用地0.0608公顷,含耕地0.0249公顷。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夏阁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巢征补告字〔2024〕2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4年7月10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待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夏阁镇人民政府,地址:夏阁镇镇政府二楼、联系方式:0551-82372912。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巢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夏阁镇、竹柯村委会、万山埠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夏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全祥,联系方式:0551-82372912。
联系单位: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来源:巢湖市政府  万家巢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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