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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不“保安”!竟玩起了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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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4 20: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保安本应
负责保卫治安工作
可这名保安
竟然玩起了监守自盗

民警:抓!!

近日,巢湖市公安局烔炀派出所快速侦破一起盗窃企业财物案件,抓获1名盗窃嫌疑人,为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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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今年6月12日,烔炀派出所接到辖区某企业工作人员的报警称,其企业内存放的纯铜原材料被盗。接警后,派出所民辅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办案民警通过现场走访、调取案发周边社会监控很快锁定了一名嫌疑男子。“我认识这个人,这人是我们公司的安保员张某某。现在已经离职不干了”在确定了盗窃嫌疑人的身份后,办案民警快速出击,成功将已逃回外地家中的张某某抓获归案。

张某某到案后,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某供述,自今年5月份以来,其利用在该企业任职保安的便利,白天踩点,夜间驾驶电动车潜入公司内实施盗窃作案3起,共计盗窃纯铜原材料百余斤。

目前,嫌疑人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巢湖公安提醒
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切莫要为了一时的利益
触碰法律的红线

文图:烔炀派出所 袁晓雅
编辑:宫明
审核:杨祖友
来源:巢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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