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巢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现将《2024年度巢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2024年度巢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已列入《2024年度巢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定的程序办理。
附件:2024年度巢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7月19日
附件:
2024年度巢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出台《巢湖市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办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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