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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一眼镜店涉嫌商标侵权?最终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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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21: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新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商标侵权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据了解,2024年4月16日,济南某视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巢湖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黄麓镇一家眼镜店侵犯其注册商标“查尔斯顿”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受理该投诉后,巢湖市市场监管局黄麓市场监管所调解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进行详细调查。经了解,黄麓镇该眼镜店曾是“查尔斯顿”品牌加盟店。今年合同到期,双方终止合作,但该眼镜店未及时更换门头招牌,仍在使用“查尔斯顿”商标进行宣传。经调解人员的耐心释法和积极调解,6月初,黄麓镇某眼镜店拆除门头招牌并更换为“查尔斯”,济南慧铭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到市场局工人人员回复后表示,“查尔斯顿、查尔斯、查尔顿、查尔”都是其注册,并出具商标注册证,认为该眼镜店依然涉及侵权,诉求该商家尽快更换门头,但该眼镜店经营者未予配合。

本着以人民调解“小切口”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难题的理念,黄麓市场监管所联合巢湖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开展二次调解工作,对该眼镜店经营者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知识,普及《商标法》等法规,告知商户要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合法诚信经营。最终,该眼镜店经营者同意更换营业执照名称,并再次更换门头招牌,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此次商标侵权行政调解,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也提高了维权效率,充分发挥了调解工作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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