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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发布多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涉及这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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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4 09: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4〕3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亚父街道旗山社区集体土地48.6520亩。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农用地,南至鼓山变电站,西至农用地,北至农用地,具体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壹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巢湖市亚父东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于2021年12月28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48.6520亩,其中:48.6520亩,含耕地34.8554亩。具体现状如下:
1. 鼓山变电站北侧地块拟征收亚父街道旗山社区杨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9.8081亩。其中:农用地39.8081亩,含耕地26.9617亩。
2. 鼓山变电站北侧地块拟征收亚父街道旗山社区邹庄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8.8439亩。其中:农用地8.8439亩,含耕地7.8937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1848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3.2772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 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待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亚父街道、旗山社区及杨庄、邹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为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单位为亚父街道办事处,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居巢经开区亚父园区四桥路新华龙府服务中心一楼旗山社区服务大厅(联系人:程荣宝;电话:0551-82359480)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亚父街道办事处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亚父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宣国;电话:0551-82620972)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亚父街道办事处将于2024年8月3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4〕3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槐林镇万年村委会、兆河村委会、柘皋镇锦旗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484.0065亩。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槐林镇万年村委会马场北、上单、小李、小刘、冲王、欧桥村民小组;兆河村委会袁老庄、老塅埂、小沐、碾翟、范王、陈项、孙庄、狮地村民小组;柘皋镇锦旗村委会邝李、北李、孙大模村民小组范围内。

具体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巢湖市段)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壹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484.0065亩,其中:农用地434.5824亩,含耕地359.7572亩;建设用地49.3895亩。具体现状如下:

1. 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巢湖市段)项目拟征收槐林镇万年村委会马场北、上单、小李、小刘、冲王、欧桥村民小组;兆河村委会袁老庄、老塅埂、小沐、碾翟、范王、陈项、孙庄、狮地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427.5270亩。其中:农用地378.1029亩,含耕地309.9866亩;建设用地49.3895 亩。

2. 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巢湖市段)项目拟征收柘皋镇锦旗村委会邝李、北李、孙大模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56.4795亩。其中:农用地56.4795亩,含耕地49.7706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

1.农用地:

(1)槐林镇:土地补偿费标准2.184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 3.2772万元/亩,合计5.4620万元/亩。

(2)柘皋镇:土地补偿费标准2.086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 3.1296万元/亩,合计5.2160万元/亩。

2.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根据安徽弘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铜陵至商城高速公路巢湖(沐集)至肥西(三河)段(巢湖市段)项目建设涉及的槐林镇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价格评估报告》(安徽弘业(2024)(价)字第 129 号),评估确定:评估土地单价:54620元/亩。评估土地面积:总面积 49.3895 亩。评估土地征收补偿总价值:54620*49.3895=2697655 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玖万柒仟陆佰伍拾伍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由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按照巢湖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市人民政府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安置点对房屋统一进行产权调换安置的,建设用地补偿费用纳入安置点征地补偿成本,不再另行结算。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实物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待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槐林镇万年村委会马场北、上单、小李、小刘、冲王、欧桥村民小组;兆河村委会袁老庄、老塅埂、小沐、碾翟、范王、陈项、孙庄、狮地村民小组;柘皋镇锦旗村委会邝李、北李、孙大模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为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单位为槐林镇人民政府、柘皋镇人民政府,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地址:槐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正贵;电话:0551-88722528);柘皋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新明;电话:0551-88316131)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槐林镇人民政府、柘皋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槐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正贵;电话:0551-88722528);柘皋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新明;电话:0551-88316131)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槐林镇人民政府、柘皋镇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8月2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主线工程范围示意图
           拟征收土地安置点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槐林镇沐集居委会小明堂、大车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槐林镇沐集居委会小明堂、大车村民组范围内,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引江济淮工程(合肥市段)调增用地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壹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槐林镇人民政府会同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槐林镇沐集居委会小明堂、大车村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槐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正贵,联系方式:0551-88722528;
          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刘先桥,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4〕1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亚父街道旗山社区集体土地233.5590亩。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港口大道,南至农用地,西至村道和农用地,北至农用地,具体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壹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巢湖市亚父园区方墩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及巢湖市亚父园区港口大道西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分别于2022年10月17日、2024年4月25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33.5590亩,其中:农用地233.5590亩,含耕地227.2574亩。具体现状如下:
1. 港口大道与方墩路交口西南侧地块拟征收亚父街道旗山社区杨小村民小组集体土地93.6920亩。其中:农用地93.6920亩,均为耕地。
2. 港口大道与方墩路交口西南侧地块拟征收亚父街道旗山社区下份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39.8670亩。其中:农用地139.8670亩,含耕地133.5654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
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1848万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3.2772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 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待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出台后,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亚父街道、旗山社区及杨小、下份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为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单位为亚父街道办事处,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居巢经开区亚父园区四桥路新华龙府服务中心一楼旗山社区服务大厅(联系人:程荣宝;电话:0551-82359480)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亚父街道办事处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亚父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宣国;电话:0551-82620972)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亚父街道办事处将于2024年8月1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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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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