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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社会观护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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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5 14: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巢湖市“社会观护员”长期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按照《合肥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观护团”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和《关于加强合肥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观护团”建设管理的意见》,深化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不断充实“社会观护团”工作力量,努力构建具有巢湖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护航我市青少年健康成长,现决定面向全市长期公开招募市“社会观护员”。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日常行为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
4.年满二十周岁,在本地有固定居所的常住人员;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6.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教育、心理、社会知识和实践经验;
7.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业,具有做好该项事业的责任感,自愿参与且确定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社会观护领域的相关志愿服务工作;
8.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域有突出贡献,并且具备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背景的人士优先考虑;
9.曾经作为社会调查员、合适成年人、心理咨询师、普法志愿者、平安志愿者、禁毒宣传员、社区矫正师、青少年事务社工等身份参与相关社会观护工作的人士优先考虑。
工作内容
(一)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工作要求,配合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文化事业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相关单位,针对广大青少年群体,参与开展普法教育、安全教育、自护教育和依法治理、禁毒防艾、扫黄打非等专项活动。
(二)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根据青少年及其家长的法律咨询和维权诉请,针对青少年个体和个案进行法律帮扶和援助工作;同时,主动监测有关青少年权益维护的舆论热点和社会难点问题,辅助相关单位从法律层面处置好青少年维权案件(事件)。
(三)诉讼监督工作(“合适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包括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及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受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的委托,在询问、讯问或审判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时,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代为行使其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或以未保组织特别代表身份到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监督、教育、沟通、抚慰等职责。
(四)社会调查工作。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受公安、检察、审判等司法机关的委托,就涉案未成年人的自然情况、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违法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最终写成书面材料向办案司法机关出示,并作为对涉案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量刑幅度等因素的参考性依据,以达到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等目的。
(五)心理评估与辅导矫正工作。具有专业心理工作资质的社会观护员,运用心理学方法和专业工具及手段,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基本心理状况、人身危险性和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进行全面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对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等因素的参考性依据,并对其中具有明显心理问题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辅导矫正,帮助其悔过自新、服法改造、预防其再次犯罪。此外,针对未成年受害人、重点青少年群体和困境青少年群体,受司法机关委托或征得其亲属和本人同意,进行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矫治行为习惯,构建健康心理,帮助其重建自信、感恩社会、快乐成长。
(六)社区矫正和司法帮教工作。针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青少年罪犯和被宣告附条件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在矫正期和考验期内,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其在社区的教育、感化、考察、帮教、挽救等工作,对其言行、心理及行为矫治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开展帮教工作,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样化的帮教措施,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此外,参与回访帮教被判处管制、拘役的未成年罪犯和已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并将参与矫治帮教的有关信息反馈给司法机关,推进涉罪未成年人在社区的改造工作,预防其再次犯罪。社会观护员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及工作优势,选择参与以上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工作。
选拔程序
1.推荐自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推荐,也可由本人直接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注明仅用于观护员报名资格审查专用)和《单位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单位推荐填写附件1,个人自荐填写附件2)。以上材料请提供签字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表格和电子版照片到团市委邮箱chsgqtxc@163.com)。联系人:方梦婷,联系电话:82312243。
2.资格审查。由主管单位本着公平公正、从实际出发的态度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在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公布。
3.审定聘用。通过资格审查加入“社会观护团”的“社会观护员”,由主管部门发放社会观护员聘书和工作证,“社会观护员”在参与社会观护活动时,必须佩戴该工作证件。
4.  动态管理。社会观护员现在实行两年一聘,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需要,保留骨干,劝退一批,新招一批,保持队伍的传承、稳定与活力。
5.评选表彰。对工作积极、工作成效好、参与活动多的“社会观护员”,由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表彰。

附件:巢湖市“社会观护员”个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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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巢湖共青团
编辑:巢小团  
校对:徐德倩
校审:梁哲铭  
审核:储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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