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庙岗镇尖山村西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 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组织编制了巢湖市庙岗镇尖山村西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现将该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书面反馈至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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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巢湖市庙岗镇尖山村西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docx
巢湖市庙岗镇尖山村西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公示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组织编制了《巢湖市庙岗镇尖山村西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HFCH340181-2024-15)》 (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书面反馈至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7室。
一、成片开发基本情况本片区位于巢湖市庙岗镇尖山村西部,东至规划路,南至庙根村,西至尖山,北至童沿路,涉及庙岗镇尖山村。总面积5.6614公顷,其中农用地3.3352公顷,建设用地1.6049公顷,未利用地0.7213公顷,拟征收土地面积5.6614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是落实巢湖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需要、落实巢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需要、满足城市开发的需要。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区域内用地主要用途为商业用地、公园绿地等。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通过成片开发,主要实现的功能是商业商务功能。
三、规划符合性本方案编制依据《巢湖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计划(草案)》、《巢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全部位于《巢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
四、成片开发计划成片开发区域内拟建项目包括商业项目等,《方案》实施期限为2024-202年,方案实施符合巢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备可行性。
五、成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为40.40%。满足《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占比不低于4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方案》通过科学确定年度成片开发的规模、用途及规划强度,有利于实现布局集中、配套完善、结构完整的城镇建成区;有利于带动区域产业发展活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吸引优质项目和人才,为当地人民提供较多隐性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附图1:巢湖市庙岗镇尖山村西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位置图
附图2:巢湖市庙岗镇尖山村西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用地规划图
稿件来源:巢湖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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