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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某明等23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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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4 16: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11月21日,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明等23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相关涉案人员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3年7月起,被告人张某明等23人,为获取昆山市部分劳务中介人员承诺的点现费,在无真实工作意愿的情况下,陆续到安徽省芜湖市、六安市、合肥市、滁州市、江苏省扬中市等地招工企业应聘。在到达相关招工企业后,其等人为获取更多钱财,以在企业经营场所聚集、哄闹造势等手段施压,要挟驻厂劳务或招工企业支付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明为纠集者,以被告人王某鹏、李某行、雷某飞、罗某松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用工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审宣判
      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明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鹏、李某行、雷某飞、罗某松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对其他十二名从犯均判处刑罚,并责令被告人张某明等人退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来源:巢湖市人民法院
文/李梦婷
编辑/程子豪
责编/王玮明  
审核/何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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