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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之内未开工!施工许可证作废!涉及巢湖二中初中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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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8 17: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公告

兹有“巢湖市第二中学初中部改造项目”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0181202408070103),建设单位:巢湖市第二中学,施工单位:安徽两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三个月之内未开工,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经我局按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依法作废编号为340181202408070103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7日

稿件来源: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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