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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47处非住宅房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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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3 17: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招租方: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二、项目名称:位于柘皋镇东街、西街及苏湾镇机关路共计47处非住宅房(详细见附表)


三、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

(一)公告日期: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
(二)报名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方式:报名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柘皋分窗口公房管理大厅报名;

(四)开标、竞价时间:2025年3月27日上午9: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租赁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具体以合同为准);交房标准:房屋现状。


五、租金、租赁保证金标准:招租房屋设定最低报价见附表,投标人报价不能低于最低报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报价不设上限。租赁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3个月租金(原承租户维持原租赁保证金不变)。


六、租金支付:原则上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租赁保证金和首期租金一并支付。承租人向我中心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七、租赁要求:
(一)本次招租的房屋使用用途为非住宅,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二)意向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可向我中心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以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照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使用,未经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在任何时候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活动。如有违反,我中心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等相关费用;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我中心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要求等需要收回租赁房屋的,合同无条件解除,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八)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我中心,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九)承租人在竞租成功后,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视为放弃;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八、竞价组织。(一)资格审查。以下各项只要符合任意一项的,即认定审查不合格,取消投标资格。1、曾有租赁公房欠租情形而产生的相关判决或其他记录;2、曾有租赁公房存在从事违法违规、破坏房屋结构、严重违约等行为,不服从我中心管理的。3、一年内超过二起以上法律诉讼被起诉,社会信用度差的。


九、竞价办法如果有效报价仅一家,则该报价方直接确定为承租人;若有效报价方超2人(含)以上,选取最高报价者为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巢湖市不动产登记(交易)

中心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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