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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亡人事故!巢湖一公司老总因“疏忽”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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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货车出事故
运输企业追究法律责任
血的教训敲响警钟

货车发生交通事故
承担责任的
并非只有驾驶人
运输企业在安全监管上缺位
同样需要
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13日
随着法槌落下

巢湖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实际经营人、总经理汤某某
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
未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致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
发生五起亡人交通事故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巢湖市人民法院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缓刑一年二个月

案情介绍

    经调查,2017年以来,巢湖某货运有限公司名下车辆及驾驶人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5起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其中,3起事故中驾驶人有超速、超载等行为并负事故次要或同等责任;2起事故中驾驶人因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汤某某任职期间,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执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致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发生致两人死亡,并承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巢湖公安提示
广大货运企业经营者

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

道路运输环境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切勿因为短暂的经济利益

而忽视安全责任


来源:巢湖公安  文图:交警大队
编辑:宫明  审核:高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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