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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政策!合肥市房产局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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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购买和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条件?为深化细化申请审核、配售回购等政策,日前,合肥市房产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合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5周岁。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

文件起草过程中,合肥市房产局先后赴杭州、西安、郑州等地学习调研,组织科大讯飞、大众等重点产业企业和绿化环卫、快递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座谈交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征求、合理吸纳社会各界、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办法。

《办法》明确了准入条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单身申请人应当年满25周岁。

户籍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落户满两年;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才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主申请人近三年内在本市市区正常缴纳社保累计满24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主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高层次人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不受户籍、社保限制。


封闭管理,禁止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办法》明确配售程序。制定配售方案(项目建设主体制定配售方案,经审核、备案后发布配售公告)后,购买资格审核(项目建设主体初核,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资格),方可组织摇号选房(项目建设主体组织开展公证摇号选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申请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有辞职等原因离开企业或单位、购买其他住房等情形的,由项目建设主体回购。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毛坯部分按每年1%的折旧率予以核减,装修部分按每年10%的折旧率予以核减,折完即止。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已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

申请成功又放弃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家庭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者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又申请放弃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居住使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转让所购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住房;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申请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购房资格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购买资格,并禁止其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将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变相转让,改变房屋用途,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和管理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合肥市将按照以需定购、以需定建原则,通过存量房转化、新建、配建等方式,多渠道增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应。

文字 | 合肥日报-合新闻记者 余佼佼
编发 | 全媒体编辑 周巧
出品 | 姗姗不迟到融媒体工作室
一审 | 周巧;二审 | 束芳;三审 | 许超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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