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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巢湖一批国有资产拟对外出租,涵盖厂房、门面、住宅等多类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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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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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标准化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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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旗山路枫苑公寓门面房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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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居巢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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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大英才创新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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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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烔炀镇巢湖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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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阁镇岗上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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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岗镇清涧小学

二、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一)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住家、车库等。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不得从事殡葬服务、洗浴、酒吧、网吧、电玩、KTV、棋牌、宗教场所、噪音及刺激性气味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二)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消防、环保和市场监管部门准入、许可的,须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未经招租人同意承租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上的经营业态,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五)意向承租人中标后须自行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允许转租(包括部分转租)。

三、对意向承租人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二)意向承租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商业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并且服从我公司的统一管理。

 (三)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

 (二)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招租公告日期

(一)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1月2日

(二)事项咨询及现场踏勘联系人(委托方联系人、项目现场情况咨询)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88308027

汪工,联系电话:0551--82312181

安徽旗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日

来源:安徽旗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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