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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这是谁的错,我的损失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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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6: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7日晚下班回家路上,电动车行驶到二库的地方,路边站着俩个女人,面朝马路方向前后相距在3米左右,其中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女人站在靠路边的位置,还有一个穿灰色外套的站在马路中间不晓得要过马路还是干嘛,我从中间穿过的时候站马路中间的那个穿灰色外套女人忽然往后一退,胳膊打在我的电动车左边后视镜上,把我的笼头一下打的偏向顿时我摔倒在路上,当时是一头栽在路面上的,万幸因为天冷我上个月刚买了个新头盔,当时头先着地,头盔撞到地面嘭的一声,车子倒了压到我的腿上,当时两条腿就麻木了,倒在地上半天爬不起来,光听到那个红色衣服的女人在和碰到我的女人说:“叫你往后站一点你不听”。然后那俩个女人的同事陆续从路旁的餚馨酒肆出来,当时我摔在地上半天爬不起来,还是路过的几个路人帮忙把我拉了起来,其中有一个大哥和大姐当时看到事情经过,都在那说看到我摔得确实不轻,提醒让我打电话喊家里人来,在这里我要衷心谢谢你们,拉我起来之后还帮我拍去身上的泥土一声不吭就走了。
   接下来,戏剧的事情发生了,那个撞到我的女人和她们同事就要走,我说你们不能走,我家里人还没过来,这个事情到底怎么讲?于是,对方的队伍中走出一位很有知识的短发女指着我和我的电动车说:“你可晓得啊,机动车碰了人,不管是哪方过错都是机动车负责你可懂啊?我们不让你赔钱就是好事了,你还想怎么样啊?”这个,我懂,但是我骑得不是机动车,而且我属于正常行驶中,是对方把我撞倒了,这个理也讲不过去是吧,这时我的家人赶到现场,对方要走,我家人打电话报警,要求交警处理,110先是派城北派出所过来了,在等待这期间撞到我的那个女人要走我们不同意,对方对我们进行无理谩骂,脏话连天。然后过了一会城北派出所的警车到了,在警察了解情况的时候,先问了我的姓名年龄,到问对方当事人的时候,对方同事在旁声称单位领导与派出所的头头都熟得很,至于姓名就只说是她们单位的一个老大姐(先前听到她们中有一个说漏嘴说我把她们领导给撞了),这年头,上面有人很重要,不知道什么时候,她们的老大姐和另一个当事人已经都不见了,然后派出所的同志就说,既然事情都不大就算了。我不同意,我摔得那么重,对方一句道歉没有就走了,等待处理的时候对方一起吃饭的十来个人骂我们三个人,我要求鉴定责任,如果是我过错我承担。于是等交警过来处理,交警到的时候派出所的人把交警喊到边上说了几句话。
这个不说,我们都懂得。俗话说民不与官斗,我算是懂得了。后来去餚馨酒肆打听是哪家单位人家老板也不敢说,那不是砸自己饭碗么。
然后我问交警处理结果,交警同志说:“由于对方当事人已经走了,而且现场已被破坏,无法鉴定责任,再加上也没什么大事就算了,早点回去休息,把身体修养好。”
我看也是没有结果了,自认倒霉,那还能怎么办呢,我一个老百姓,既不认识领导也无什么关系,还能把天蹦下来啦?然后就一瘸一拐的回家了。回去才发现我的头盔都摔碎了,当时如果不是戴着头盔的话我头就跌通了,两条腿麻木了一晚上,脚也不能抬,我的电动车外壳也摔碎了。其实说这些都没什么意思了,因为没有人会为我的损失买单,无非就是发泄下心中的怨气。
不过在这也想跟那位老大姐说上几句,在晚上没有路灯的马路上,你穿着灰色外套站在马路中间,既是对你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别人的安全不负责任,没什么事情那是最好,如果出了事故后悔就晚了。我也不想打听你是哪个机关单位的了,毕竟你们都是有知识有素质有涵养的人,应该比我们老百姓更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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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8 17: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attachment=undefined]                                                                     
上个月刚买的头盔,当时多亏了它。就那一双好点的棉皮鞋也报销了,车子还有别的摔坏的地方我就不一一照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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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7: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有人结果就会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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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9: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世道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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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19: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总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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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8 21: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巢湖街上像老大姐那样的人挺多的。像她那样高素质的人或许还不会看巢湖百姓论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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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05: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当时就应该把她逮着,不赔钱就不给她走,她朋友要是上来拉,谁来碰你,你就把她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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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9 16: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对你发帖反应的问题,经过了解核实出警人员,在2012年2月17日晚八点左右,交警大队事故一中队接到110指令后,迅速到达现场,此时,城北派出所民警已经在现场。交警了解的情况是:一个站在马路上打出租车的女的,在马路上向身后方向倒退时,与一辆靠右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擦,双方都没有严重受伤,只有轻微疼痛,后,行人已经离开现场,现场变动。先期出警的城北派出所民警了解的情况是:双方有过激烈争吵,但是行人这方表示不追究电动车责任,电动车驾驶人的丈夫对派出所的劝解不配合。而后,城北派出所民警离开事故现场。在现场,因一方当事人一自行离开,交警无法开展有关调查工作和“定责”。
    以上,是当时的现场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行走。
    行人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双方都没有严重受伤,只有轻微疼痛,并且行人表示不追究电动车责任,此时事情已经了解。
    对于你反映的其他问题,如对此答复不满意,或有疑问,请直接致电巢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杭行(手机1396633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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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0 09: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巢湖交管大队对此事的关注以及这么快就做出回复,不过我想在这说点区别,大家来看。
首先,
车道:我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对方是站在机动车行驶道打车,突然后退导致我摔倒。
疼痛:胳膊碰到后视镜上的疼痛VS从行驶车辆上一头栽倒水泥地上并被车压住腿部的疼痛(是几个路过的好心人搀扶我起来的,当时我双腿已麻木。)
争吵:我家人到场要求对方等交警过来处理VS对方后到场的同事先出口伤人辱骂我丈夫及其家人(估计当事人可能就是在这个时候离开的)。
等待处理:自始至终我都在现场等交警过来处理VS对方当事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
姓名:当时记录姓名我如实说出姓名年龄。派出所问对方姓名回复是单位老大姐,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
问责:我不逃避责任,自始至终都在现场等交警过来调查。而且我相信我本无责,对方却以一句不追究我责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到底是不追究我的责任还是在她在逃避责任?
现在说什么都毫无意义,仅凭对方一句不追究我的责任自行离开给此事划上圆满句号,我感觉仅凭我一个人的力量很难去得到什么结果,当时我胸口摔倒憋了气,到现在腹部仍然疼痛,以及腿步的肌肉拉伤,电动车的损坏,都得自己承担。我只能用巢湖话说一句,“就当自己汤着鬼”。
这个帖子请交管大队不用再回了,因为已经毫无意义了。对方都不追究我责任的自行离开了,我再追究说不定真要我来赔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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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0 16: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1.
车道:我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对方是站在机动车行驶道打车,突然后退导致我摔倒。


首先我作为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我是非常鄙视你这种人,你自己也知道你一个电动车,你在机动车道路上骑车?你让别人打出租车的人 站在哪里打车?是站在花台里面吗?你这种不负责任的电动车 我在现实生活中非常BS,偏偏以为自己技术好,对方只是退了一下,你就跌倒了,那我可以理解你离他非常非常近!!你难道说你没过错吗??


2.我也同样鄙视那位打车的,那位老大妈,在巢湖这个地方,说人际关系很正常,但是至少 是你的过错!一句道歉,或者看对方的伤,赔偿对方一定的金额!我想你自己内心能过的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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